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及2023年我校博士招生等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导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 应具我校教育博士博导任职资格。
3. 年龄要求:截至2027年6月30日未退休者。2027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延聘人员须提供学校人事部门的聘用合同证明,或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的证明。
(二)业绩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发表文章和立项课题须和教育博士培养方向高度相关。
2.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近三年(2020—2022)主持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2项(注:同等条件下,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者优先)。
(2)成果:近三年(2020—2022)CSSCI/SSCI论文不少于2篇(必须为论文);除满足上述论文必备条件外,科研成果还需满足以下①~⑤条件之一:
①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类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前一)、国家一级出版社专著、译著、校注、省部级领导批示、CSSCI/SSCI/A&HCI论文,共计不少于3篇(项、部)。
【说明:1篇中文权威论文、A&HCI或SSCI/SCI一区论文,可视同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上所发表论文,可视同5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1个省部级领导批示视同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
②获国家级应用型研究成果(排名前二)或省部级应用型成果(排名第一);
③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④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
⑤指导研究生获国家级“挑战杯”特等奖或“互联网+”大赛金奖(排名前一)。
(3)经费条件:截止通知之日,须有可支配相关经费(可为人才、横向、纵向、学科培育、科研启动等各类经费)结余不少于10万元/生。
3.已经作为第一导师指导过教育学学硕/教育硕士,或艺术学理论学硕/艺术硕士研究生。
4. 原则上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且培养质量优秀的导师不超过2名。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本次申请者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简况表(2023年度)》(附件1)及《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博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其人事编制所在学院。
佐证材料包括:主持的科研教学项目(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经费数额等);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若为SCI、A&HCI、SSCI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收录证明);专著等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省部级及以上批示证明;结余经费财务证明;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及报送
经亨颐教育学院申报者请在11月30日(周三)下午16:30之前将简况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交至诚园6-327冀嘉嘉处,联系电话:28865583。其他学院申报者请将简况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其人事编制所在学院。
各学院根据教育博士招生资格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月2日(周五)上午9点前将简况表、汇总表(须其人事编制所在学院盖章)及佐证材料交至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办(诚园6-327,联系人:冀嘉嘉,联系电话:28865583)。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认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2023年实际招生名额将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进行分配后确定。
(二)申报人需在简况表中填写所申报的专业领域。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045100)设置的专业领域有:01学校课程与教学;02学生发展与教育;03教育领导与管理。
(三)申报人所报材料一经发现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 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简况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
附件2 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博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