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检查。学院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按一级学科成立,分别为教育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和心理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三、复试要求
(一)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 一志愿上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的学科(专业),可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国家复试分数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执行。
4.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先进行第一志愿复试,再根据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名额,并通过国家研招网,确定调剂生名单,再进行调剂生的复试。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一志愿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线的考生。
2.调剂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3.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进行多批次调剂复试。
五、复试程序
(一)在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详见复试通知书。
(四)考生需在报到当天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在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
(五)完成学院组织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含专业外语)、跨学科考生加试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六、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包括:专业笔试(含专业英语)(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60%)和外语听说能力得分(占复试成绩的10%)三部分,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跨专业考生,应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七、调剂规则
(一)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按照学校招生进度要求,以网上公布为准。
(二)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三)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四)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否则无效。
(六)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八、录取工作
(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四)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3. 加试的2门课中任意一门不及格;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 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8. 提供虚假信息。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体检
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三)调剂方案公开。
(四)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以上信息公开网址: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 http://jyxy.hznu.edu.cn/zsgz/zsxx/yjszs/
十二、招生咨询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0571-28865583)、干老师(0571-28861631);
我院研究生复试申诉:
联系人及电话:学院纪委沈书记(0571-28861076)
未尽事宜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本方案如与学校或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按学校或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本方案由经亨颐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3日
附件:经亨颐教育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经亨颐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严从根、蒋璐敏
副组长:蒋永贵、许建美、赵立、沈嫣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伟娜、王雁琳、王道阳、叶黎明、付淑琼、吴燕、巩子坤、任山章、杨俊锋、肖正德、肖庆华、张华、张学强、张晓贤、季诚钧、钟振国、徐土根、耿晓伟、黄小莲、蒋一之、傅根跃
秘 书:程建坤、王晨、楼利高、洪河条、王天宇、干文婷、吴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