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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科办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3-05-08点击量0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6777011530)和(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以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布置,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我校向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报送13项。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不占限额。

三、申报课题要求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需在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根据时间安排做好课题的初审工作,于5月19日前将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的《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7份交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进行评审,按限额数进行择优推荐,逾期不再受理。确定具体推荐项目后,获得推荐的《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四、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务必按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徐洁蕾老师,联系电话:28866356。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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