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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学院课外“育人工作坊”考核的通知

来源 : 程骁     作者 : 程骁     时间 : 2023-12-22点击量247

各位老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课外育人工作管理办法》和《经亨颐教育学院“育人工作坊-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学院课外“育人工作坊”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工作坊实施具体要求
    1.导师需制订“育人工作坊”的专项指导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线上与线下指导相结合,给学生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指导。指导活动开展的时间应为课外时间。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对指导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指导开展为每月2次及以上,做好活动记录(文字和照片、报道等),作为考核依据。
    3.育人工作坊-导师一般为教师个人独立指导,根据开展实际,可以组成导师团队开展指导,设团队负责人,做好导师团队的指导工作。
    4.工作坊学生参与创新科研、竞赛实践、创业实践、技能实践、考研升学等另行计算,活动不计入育人工作坊分数。
    5.“育人工作坊”育人成效请尽可能明确和具体、可检测,是否达成育人成效将作为对工作坊考核的重要依据。
    6.学院要将教师在担任“育人工作坊-导师”的育人成效,纳入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考核。育人工作坊由教师团队指导的,育人工作量计算由指导团队在总分内自行分配确定。
    7.每生每年度(学年)计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二、考核事宜
    请各位“育人工作坊”导师对照要求填写考核表(附件2),请2024年1月2日下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jhyjyxg@163.com。

    课外“育人工作坊”系学院特色项目,自愿申报、自愿考核,不再继续的运转工作坊的老师,年底可以不参与考核,学院根据考核分数纳入课外育人工作量。
    考核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成立综合导师制(育人工作坊)工作小组,学院会择机进行公示。


附件1:经亨颐教育学院“育人工作坊-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育人工作坊年终考核表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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