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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徐炯     时间 : 2025-01-11点击量404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及专业发展现状,特制定2025年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考核、英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在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三个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正式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拟在“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招生。

三、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

四、报考条件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其他各类申请者除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生来源(暂不招收下列人员范围以外的对象)

1.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及其教学管理人员(不含民营教育机构);

2.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不含民营教育机构)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等。

已获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及以上(截止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且达到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注:(1)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2)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3)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旧版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2.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旧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3.托福(TOFEL)成绩 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4.雅思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5.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7.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8.在英语国家(地区)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9.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

(三)研究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SCI、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或被人大复印转载1篇、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批示1项(考生来源为中小学教师的,可放宽为20171月1日以来)。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坛新秀,或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或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等荣誉,或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盖政府印章);且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且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

五、报名流程

(一)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要求,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内容包括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以及缴纳报名费(150元),同时须按照学院要求递交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与网报信息一致,需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置于同一页面)。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下载附件后请专家填写,需亲笔签名)。

4.考生本人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考全日制教育博士的考生须提供全脱产学习证明(下载附件填写,所在人事部门盖章)。

7.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8.考生个人研究计划书与承诺书(下载附件填写)。

9.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必备成果和附加成果,必备成果是指符合申请条件中第2条“研究能力”其中任一项的代表性成果,附加成果是指除必备成果之外的成果。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装订要求:按照如下顺序左侧装订,依次为科研成果目录、论文、专著、荣誉称号证书、课题证明、获奖证书。其中:论文(不超过3篇),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SSCI和SCI还需提供收录证明);专著(不超过3本),须有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荣誉称号证书(不超过3项);课题项目立项证明或课题结题证明(不超过3项);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以上材料的发表、出版、结题或获奖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2月28日。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为准,不接受考生之后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递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1.请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的递交。将材料按顺序汇总到1个PDF文件,以“2025年教育博士报考+考生姓名+报考方向”命名(“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的考生以2025年教育博士报考+考生姓名+报考方向+协同提质”命名),电子稿发送至学院办公室邮箱:hznueddoffice@163.com。同时需寄送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2月28日)顺丰寄送至学院办公室,邮寄封面请注明“2025年教育博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诚园6-327室,徐老师收,电话:0571-28865583,邮编:311121。所有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逾期提交(以寄出日期为准)或未按时缴纳报名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2.申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如有申请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顺序和要求提供、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将视为无效报名。

3.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者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流程

(一)材料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

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博士招生“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研究计划等作出评价,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材料审核的合格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预计于 2025年4-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面试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研究⼯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30%。每位申请⼈15分钟,其中陈述5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申请⼈必须采⽤PPT报告形式进⾏汇报,内容包括研究经历、主要研究课题和内容,已取得成果、具有的学术价值等;申请⼈今后博⼠阶段的研究计划、以及个⼈发展规划等。

2.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60%。对申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创新能⼒、培养潜质和⼼理素质等进⾏考核,考核采⽤问答⽅式。对每位申请⼈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

3.专业英语能⼒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测试时间应不少于2分钟。

考核⼩组成员根据申请⼈综合考核情况进⾏评分。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组成员各⾃评分,再对每位成员的评分进⾏平均得到。

七、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办法

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80%。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根据报考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实行一票否决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综合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1.全日制在博士生在读期间需脱产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由考生承担责任。

2.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对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或在读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学校均可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6.招生政策和时间如遇调整,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7.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8.本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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