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师大组字[2012]4号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我院各团支部开展团员推优工作。文科101班梁一粟同学因学习原因被暂缓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本人提出申请,经亨颐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审查、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拟吸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特此公示。
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2012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28861068.
联系地址:经亨颐学院学生党支部 C楼307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