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水平,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4年4月中旬——2014年5月中旬
二、评议内容
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党员义务和权利,结合党员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重点评议党员在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1.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党性观念和政治立场,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有无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二是能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三是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和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无非组织言行。
2.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方面。一是是否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党员义工、设岗定职、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二是是否把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求真务实,团结民主,淡泊“名利”;三是是否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反腐防变。
3.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二是能否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本职岗位上作出应有贡献,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党员在总结评议中应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有所侧重: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议;普通教职工党员要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学生党员要重点围绕参加组织生活,提高学习成效,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程序
1.学习动员(4月中旬)。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此次党员民主评议的动员工作,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等,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认真积极地参加评议。
2.民主评议(4月下旬—5月中旬)。一是开展群众测评。各党支部要通过发放群众评议表、座谈会、个别访谈、征集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二是召开民主评议会。各党支部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党员自述、党员互相评议、党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领导点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三是进行评议定档。各支委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议内容、群众测评和民主评议会的情况,对每位党员年度表现给出合格、不合格认定,形成组织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反馈(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对评议中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发挥党员作用的,群众影响差、群众公认度低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其认识程度,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置意见。同时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类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同时,院党委班子成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会。
2.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一份,由院党委存档,电子稿同时报送院党委以备查看)。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事后要补课。
请各党支部在5月15日前将党员民主评议、群众评议情况和各类先进推荐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28865266,15988856070。
院通知附件.doc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8日
各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水平,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4年4月中旬——2014年5月中旬
二、评议内容
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党员义务和权利,结合党员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重点评议党员在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1.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党性观念和政治立场,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有无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二是能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三是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和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无非组织言行。
2.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方面。一是是否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党员义工、设岗定职、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二是是否把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求真务实,团结民主,淡泊“名利”;三是是否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反腐防变。
3.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二是能否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本职岗位上作出应有贡献,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党员在总结评议中应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有所侧重: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议;普通教职工党员要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学生党员要重点围绕参加组织生活,提高学习成效,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程序
1.学习动员(4月中旬)。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此次党员民主评议的动员工作,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等,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认真积极地参加评议。
2.民主评议(4月下旬—5月中旬)。一是开展群众测评。各党支部要通过发放群众评议表、座谈会、个别访谈、征集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二是召开民主评议会。各党支部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党员自述、党员互相评议、党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领导点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三是进行评议定档。各支委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议内容、群众测评和民主评议会的情况,对每位党员年度表现给出合格、不合格认定,形成组织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反馈(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对评议中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发挥党员作用的,群众影响差、群众公认度低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其认识程度,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置意见。同时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类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同时,院党委班子成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会。
2.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一份,由院党委存档,电子稿同时报送院党委以备查看)。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事后要补课。
请各党支部在5月15日前将党员民主评议、群众评议情况和各类先进推荐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28865266,15988856070。
院通知附件.doc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