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建议,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刘嘉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6日。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建议,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刘嘉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6日。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