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建议,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奚露薇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经亨颐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恕园6-410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确定奚露薇等通知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建议,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奚露薇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经亨颐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恕园6-410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确定奚露薇等通知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