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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张诗琦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7-05-03点击量88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查,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7413日至2017420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恕园7-305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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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张诗琦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 2017-05-03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查,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7413日至2017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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