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查,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恕园7-305。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7年4月13日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审查,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恕园7-305。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