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各位团员: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院拟开展2017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团支委审核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2)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3)大一、大二学生要求其上学期绩点排名在班级的前30%、综合测评无不合格;大三学生要求上学期绩点排名在班级的前50%、综合测评无不合格;
(4)科研兴趣浓厚,曾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主动服务同学,曾任学生干部,群众基础良好;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每学期志愿服务不少于5小时;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计算机考试等测试中,表现优异。
2.团组织推优:
(1)召开团支部支委会,对班级入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名单;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候选人介绍个人情况,团支部支委会介绍其基本情况并主持票决;参加团支部大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团员总数的2/3,候选人得票数要达到参加大会团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确定为候选人,否则不能推选。由团支书将名单报至学院。
(2)经学院团委考核,表现突出的同学,可特别推荐。
3.党组织讨论决定:
各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名单,经党支部审核讨论后吸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由党支部为其确定入党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撰写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个人表现,由入党联系人综合考察其思想汇报予以反馈,同时进行谈话,每学期至少一次。
5.截止日期:各团支部推荐名单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有不明事宜请咨询28867028。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2日
各团支部、各位团员: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院拟开展2017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团支委审核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2)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3)大一、大二学生要求其上学期绩点排名在班级的前30%、综合测评无不合格;大三学生要求上学期绩点排名在班级的前50%、综合测评无不合格;
(4)科研兴趣浓厚,曾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主动服务同学,曾任学生干部,群众基础良好;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每学期志愿服务不少于5小时;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计算机考试等测试中,表现优异。
2.团组织推优:
(1)召开团支部支委会,对班级入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名单;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候选人介绍个人情况,团支部支委会介绍其基本情况并主持票决;参加团支部大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团员总数的2/3,候选人得票数要达到参加大会团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确定为候选人,否则不能推选。由团支书将名单报至学院。
(2)经学院团委考核,表现突出的同学,可特别推荐。
3.党组织讨论决定:
各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名单,经党支部审核讨论后吸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由党支部为其确定入党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撰写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个人表现,由入党联系人综合考察其思想汇报予以反馈,同时进行谈话,每学期至少一次。
5.截止日期:各团支部推荐名单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有不明事宜请咨询28867028。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