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报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备案,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恕园7-305。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关于确定张丽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2017.4.16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报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备案,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恕园7-305。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关于确定张丽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201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