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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张丽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来源 : 党总支     作者 : 党总支     时间 : 2018-04-16点击量69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报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备案,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8416日至2018423日。

    联系电话:28867028     联系地址:恕园7-305

经亨颐学院党总支

2018416

附件1:关于确定张丽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201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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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张丽娜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党总支 · 2018-04-16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委推荐,经亨颐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报经亨颐学院党总支备案,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18416日至2018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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