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四公示四投票一答辩”发展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作用,做好预备党员纳新工作非常重要。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就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做出的各种决议,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工作上踏实勤奋,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3.学习上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流程:
1.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团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3.党支部指定专人与其谈话;
4.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6.报学院研究生党建工作小组登记备案。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发展党员管理登记卡》,为其建立相关档案,并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以及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基本路线、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定信念。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半年,培养教育时间不能少于1年。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同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特别是未通过公开投票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教育学院研究生党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