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2020学年励志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励志导师制实施办法》(经院〔2019〕7号)的有关要求,在励志导师做好学年自评的基础上完成学年考核评优工作。我院励志导师考核采取:导师自评(40%)+学生评议(40%)+师生联络情况(20%)的形式,形成评价结果。
请励志导师填写附件2《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励志导师工作考核自评表》,于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jhyxyxgb@hznu.edu.cn。不明事宜,请联系28861068。
附件1.〔2019〕7号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励志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