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期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应结题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3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所有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二、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四、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填写报告,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2份,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五、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须在2月24日(周一)16:00前将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缪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32
电子邮箱:kjcmjm@163.com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