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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科研动态     时间 : 2014-10-28点击量79

各学院、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11月省巡视组对我校的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 〕1 号)要求,现就具体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达标率将作为各学院、部门本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参数。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的公开范围为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及2012年1月1日之后所有纵项、横向项目(包括已结题项目)。

3、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研部门、计财处将对科研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将冻结该项目负责人所有的科研经费;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

二、进度安排

1、2013年11月1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当中补全项目信息。

2、2013年11月11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核。

3、2013年10月13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对拟公开的项目进行经费审查,并公布。

二、填报说明

1、2008年至今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所有项目都需要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根据我校的公开范围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已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请补充填写项目成员即可。)及2012年1月1日之后所有纵项、横向项目(包括已结题项目)都必须写项目成员、预算经费和支出经费。

3、预算经费可按照项目申请书或合同填写,原申请书或合同无预算的请参考支出情况填写相应预算。

4、为方便教师填写支出经费,校财务处根据阳光监管填写要求整合优化了项目经费查询平台,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本人项目查询(项目经费申报用)】进行查询填报。以下三种情况请到财务处项目科查询:(1)分过子项目;(2)高端人才工号与财务系统内工号不一致的;(3)项目财务编号为KG08、HX08、KZ08开头的项目。咨询电话28861019。

5、各项目负责人填写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先咨询本学院科研秘书。若有其他不明之处,请咨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计财处。

四、联系方式

计财处:李 宁 (28865689)、杨菊琴(28861019)

科技处:徐 虹 (28865132)、梁 炜(28866892)

人文社科处:王 洲 (28863057)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阳光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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