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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理工医类科研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规章制度     时间 : 2014-12-08点击量259

  

杭师大〔2010〕275号

 

 

各学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理工医类科研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师范大学理工医类科研业绩点核算

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大理工医类教师多承接科研项目、出高水平的成果,在广泛征求理工医类教师和相关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核算办法进行修订,使理工医类科研业绩工作量的核算更为合理、公平和科学。

一、科研业绩点考核范围

(一)科研项目(含经费):本年度获得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及其它外来经费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成果:在公开出版发行三级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被各级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等。

(三)获奖的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市厅级及以上获奖的科研成果。

(四)专利等知识产权。

(五)军工成果。

(六)科技创新平台业绩点。

二、科研业绩点的核算标准

科研业绩点包括科研项目业绩点(含经费)、科研成果业绩点、科研成果获奖业绩点、专利等知识产权业绩点、军工成果业绩点、科技创新平台业绩点等六个部分。

(一)科技项目业绩点(含经费)

1.科技项目业绩点计算

在科技处登记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当年可计算科研业绩点。“杭州师范大学”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标准如下:

表1:

项目类别

业绩点

973项目(含军工),863重大项目(含军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军工型号项目

25.5

973项目子课题(含军工),863重点项目(含军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军工演示验证项目

10.2

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863专项项目(含军工),军工预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研究专项

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国科教文卫等组织项目,   教育部科技研究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总装备部预研基金项目

6.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

4.25

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

3.4

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软科学项目

2.55

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小额资助项目,科技部、教育部以外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2.125

市厅级重点项目等

1.275

市厅级一般项目,市软科学项目

0.68

 

2.外来项目经费业绩点计算

计算科研业绩点的外来经费,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外来经费。经费数以本校计财处到款数为准,到款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数不计分。理工医类纵向项目经费每1.5万元计0.085个业绩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每1万元计0.17个业绩点。

3.关于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的有关规定

(1)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厅级以上纵向项目,全额计算项目级别业绩点;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合作纵向项目降档计业绩点,无档可降的不计业绩点。

(2)厅级以下项目、各级学会、协会等的立项项目不计级别业绩点,按横向项目计经费业绩点。

(3)来源于国外政府的合作项目经费每1万元计0.085个业绩点,来源于国外非政府部门的合作项目经费每1.2万元计0.085个业绩点。

(4)我校为主持单位或合作研究的项目,由我校第一负责人按我校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科研项目的总业绩点,也可以由科技处按照表2进行分配。

表2:分配比例排位表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1

1

 

 

 

 

 

2

0.7

0.3

 

 

 

 

3

0.6

0.25

0.15

 

 

 

4

0.5

0.25

0.15

0.10

 

 

5

0.5

0.25

0.15

0.05

0.05

 

6

0.5

0.25

0.10

0.05

0.05

0.05

 

 

(二)科技成果业绩点

1.论文

对于不同类别或级别的论文计算不同的业绩点(详见表3)。

表3:

序号

论文类别

业绩点

1

Science 、Nature、Cell论文

68

2

TOP5期刊论文

10.2

3

TOP10期刊论文

6.8

4

TOP20期刊论文

4.25

5

其它SCI收录论文

1.7

6

一级学术期刊、EI、ISTP收录论文

1.02

7

二级学术期刊

0.34

8

三级学术期刊

0.0425

【注】:

(1)上表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级别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最新公布的期刊为准。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为杭州师范大学。每一篇论文以最高一档分值统计,不重复计算。

(2)本校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导师为通讯作者,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进行计算。

(3)科研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团队负责人为通讯作者,则以团队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进行计算,再由团队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2.著作

(1)著作类型分专著、编著、译著等类别。

(2)学术著作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杭州师范大学的教学科研人员,否则不予计算业绩点。

(3)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其工作量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协商分配。

(4)专著每万字计0.17个业绩点;编著和译著每万字计0.085个业绩点;编写每万字计0.0425个业绩点;科普读物每万字计0.0425个业绩点。

(5)同一书号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不同书号、但内容基本相同的著作,不重复计业绩点。修订再版且修改较大的著作,只计多于原版字数部分的业绩点或重新修订部分的业绩点。

(6)编写、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业绩点。

(7)有出版合同、正式出版的光盘版著作,每部(每个书号)计3分。

(8)各类著作附录中收录的文字或收录作者自己已发表的文章,均不计分;各类附录中收录与著作关系密切、经过整理的必要的统计资料、案例等,按30%计分。

(9)在港、澳、台正式出版的著作,按照国内出版的著作对待(需要提供出版合同等证明材料)。

3.研究报告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咨询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材料及证明原件)后,可以计算科研奖励分。被中央部委、省政府完全采纳的计4.25个业绩点,部分采纳的计1.7个业绩点;被副省级政府完全采纳的计1.7个业绩点,部分采纳的计0.85个业绩点;被省级厅局完全采纳的计0.68个业绩点,部分采纳的计0.255个业绩点;被杭州市局级部门完全采纳的计0.425个业绩点,部分采纳的计0.17个业绩点;被县市级政府完全采纳的计0.255个业绩点,部分采纳的计0.085个业绩点。

(三)科研成果获奖业绩点

以“杭州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的厅级以上科研获奖,学校给予计算业绩分标准如表4。获奖人员向科技处申报时必须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表4::

 

获奖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特等奖

425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85

51

 

教育部科技成果奖

18.7

15.3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25.5

省科学技术奖

17

12.75

8.5

杭州市科技进步奖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

8.5

5.1

3.4

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奖等

4.25

2.55

1.7

 

【注】:

(1)经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并被推荐申请国家级奖励,且参加评审答辩的成果,按同等级省部科技奖计业绩点。

(2)同一项成果获得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点。

(3)“杭州师范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以上业绩分的50%递减。例如,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12.5%。个人排序业绩点分配参照表2计算。

 

(四)专利等知识产权业绩点

1.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8.5个业绩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7个业绩点。实用新型专利计0.34个业绩点。外观设计专利计0.085个业绩点。同一专利不重复计业绩分。

2.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的植物品种权的业绩分为80。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二单位获得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及植物品种权每项业绩分减半计算。

3.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的国家新药研发成果,计算业绩分的标准是:一类新药计68个业绩点,二类新药计25.5个业绩点,三类新药计13.6个业绩点,四类新药计8.5个业绩点,五类新药计5.1个业绩点,六类新药计3.4个业绩点,七类新药计2.55个业绩点,八类新药计1.7个业绩点,九类新药计0.85个业绩点。

(五)军工成果业绩点

获得国家军工认证资格证一次性计8.5个业绩点,以后每年年审通过计1.7个业绩点。

鼓励教师积极撰写国防科学技术报告,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验收报告中所附每篇国防科技报告视同于1篇其它SCI收录论文计业绩点。

(六)科技创新平台业绩点

申请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下列方法计业绩点:

1.获批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平台、产学研联盟等,验收或评估合格后一次性计8.5个业绩点,验收或评估成绩优秀者加计1.7个业绩点。

2.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产学研联盟等,验收或评估合格后一次性计42.5个业绩点,验收或评估成绩优秀加计17个业绩点,良好加计8.5个业绩点。

四、附则

1.科研业绩按自然年度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年底由各学院、部门核算后,报科技处审核。

2.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的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

3.对所有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科研业绩分一律追回。

4.本办法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理工医类 科研业绩点 办法 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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