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员:
您好!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7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经您自主选择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您被录取参加省培项目“幼儿园奥尔夫教学法与教学实践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现就报到和培训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报到时间地点
1. 报到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13:00-15:00。
2. 报到地点:杭州市文一路翠苑三区62幢财苑大厦。
前台电话 0571-87205333,抵达的公交路线指引、大厦周边道路简图,详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
1. 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共12天)。
每日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2.杭州及相关幼儿园实践基地。
二、培训经费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258号)执行。
参加省级培训采取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的方式,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与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本次培训费用(包含住宿费)共计3600元,请您持印有“银联”标志的任何银行发行的卡(含公务卡)直接到报到地点在杭师大的POS机上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也可使用支票缴费,并获取相应的发票。
个别单位不允许刷卡缴费的,请务必于报到前10天将款项汇至我校帐户,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幼儿园音乐奥尔夫教学法培训班+学员姓名+培训费”(此备注栏非常重要,如注明不清有可能影响您的顺利报到和发票开具),报到时凭汇款凭单办理入学手续。户名:杭州师范大学;开户行:交通银行下沙支行;帐号:331065950018000482533
三、考勤纪律
1.报到时限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早安排好您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在报到日当天下午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与组班教师联系,并在报到时出具单位证明;第3天仍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培训纪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要求,学员参训一般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将在培训学时记录中扣除相应缺课时间;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缺课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不予结业、不记学时(学分);学员参训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不计学时(学分)。培训机构要及时将不予结业学员的情况抄告其所在教育局和学校。
学员完成规定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将发给结业证书,并按照政府指令性培训项目的相关规定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录入相应学时。
四、温馨提示
1、请及时登录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http://pxglpt.zjedu.gov.cn/)下载打印本培训通知,及早向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安心参训。
2.请您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到手续。确认需要住宿的学员,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未确认者自行解决住宿。
3.由于培训地点车位紧张,请您尽可能不要自驾车前来培训。
4.请您准备好下列材料:
一份幼儿园音乐教学设计方案;一份教学研究论文。
5.培训过程中我们将围绕培训主题展开对话交流,请您搜集相关资料,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准备。
6.如有条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7.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加入班级QQ群450413662和班级微信群。
五、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丁星 副教授
手机:13666634468
QQ号:454618376
微信号:13666634468
邮箱:454618376@qq.com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杭师大教育学院
201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