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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寝室文明安全责任书

来源 :      作者 : 规章制度     时间 : 2015-06-08点击量148

寝室是大学生在校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的寝室是大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和综合素养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方面。

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的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学生寝室管理要求,经院党委、院学工办研究决定:建立教育学院学生文明寝室安全责任制度。

寝室长是学生寝室文明安全制度的重要执行人,是所在寝室“争创‘星级寝室’、‘文明寝室’”活动的组织者和倡导者,也是所在寝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为落实这一工作,明确寝室长工作职责,落实寝室文明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寝室文明安全责任书。

一、争创星级寝室、文明寝室

1. 积极响应学校、学院“争创文明寝室”活动,自觉配合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宣传动员、沟通桥梁作用;

2. 组织寝室成员建设优雅、文明、团结、和谐的寝室文化,营造活跃、健康、团结、和谐的寝室氛围;

3. 认真制定、落实寝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寝室整洁、卫生,内务摆放整齐有序;

4. 督促引导寝室成员规律作息、节约水电、安全用电;

5. 营造寝室成员团结互助、相亲相爱的氛围,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发生;

6. 落实“文明寝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维护安全稳定

1. 寝室安全管理

寝室长要认真组织所在寝室同学学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宣传并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学校及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提高寝室成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全面负责所在寝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1)寝室住宿情况了解和上报:全面准确掌握所在寝室同学的居留情况,发现有未经正常程序,私自换宿或在外住宿的;夜不归宿、留宿外来人员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劝说制止。劝说制止未果的要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寝室长不能瞒报、漏报、虚报、假报、迟报寝室住宿情况;

(2)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控工作:熟知学生寝室楼安全通道,做好寝室“防火”、“防盗”、“防骗”、“防伤害”四防工作,寝室成员有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禁电器,及时阻止并经劝说未果的,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寝室长要定期向学校后勤部门、辅导员上报寝室安全隐患情况。

 

2. 寝室动态了解

寝室成员间应相亲相爱,互帮互助。寝室长要经常与所在寝室成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行为态度,及时做好引导工作,维护寝室团结向上的和谐氛围。

如有摩擦冲突,寝室长应第一时间出面协调,经调解劝说未果,寝室成员出现情绪波动,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化解。

 

 

备注:1. 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2. 本责任书从即日起执行。

 

 

 

 

 

寝室长签名:                                 学院负责人签名:

 

所在寝室:

 

所属班级: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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