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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星级寝室”评比细则(试行)

来源 :      作者 : 规章制度     时间 : 2015-06-08点击量214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的第一场所,学习的第二课堂,更是人格完善与气质修炼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建设,构建整洁、温馨、和谐的寝室氛围,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实际,学院拟开展“星级寝室”动态评定工作。

一、“星级寝室”基本标准

1.寝室成员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集体观念,在班级里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文明上网,一学期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含不抽烟、不养宠物、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二、各级“星级寝室”评定标准

各级“星级寝室”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评定标准:

名称

标准

五星级寝室

寝室各成员注重综合素质提高,思想觉悟高,在寝室建设等方面能在学院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寝室的次数在5次及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四星级寝室

寝室各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寝室的次数在3次及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三星级寝室

积极配合各项寝室检查,寝室卫生、安全状况良好,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寝室的次数在1次及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二星级寝室

配合各项寝室检查,寝室卫生、安全状况一般,在学校寝室卫生检查中没有出现合格寝室及以下的情况。

一星级寝室

配合各项寝室检查,寝室卫生、安全状况较差,在学校寝室卫生检查中仅出现1次合格寝室及以下的情况。

无星级寝室

配合各项寝室检查,寝室卫生、安全状况较差,在学校寝室卫生检查中出现2次合格寝室及以下的情况;寝室成员受到通报批评(含)及以上处分。

 

 

三、评选程序

  1. 评选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末或者学期初评选。
  2. 初评阶段。星级寝室每月动态公示一次。
  3. 审核阶段。学院成立星级寝室评选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办辅导员、学院勤工中心、寝室长代表),对寝室卫生成绩进行审核,公示,最终确定“星级寝室”。

四、奖励办法:

1. 学院将对“四星级寝室”(含)以上等级的寝室(学生)在学院媒体予以公开表扬;颁发“星级寝室”荣誉流动牌(挂在寝室门口)。

2. 学院对获“四星级寝室”(含)以上等级的寝室(学生),保持一学期以上的,在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文明行为”评定为“优秀”。

3. 学院对获“四星级寝室”(含)以上等级的寝室(学生),作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作为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

4.获“五星级寝室”保持一学期以上,可申报“免检寝室”,学院将予以表彰,给予物质奖励和进行事迹宣传,直接推荐参加校级“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比。

五、惩戒办法:

1.学院将对“无星级寝室”的寝室(学生),在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文明行为”评定为“不合格”。

    2. 学院在评奖评优、励学奖学金评定等过程中,将参考“寝室星级”情况,请“一星级寝室(含)”以下等级的寝室(学生)引起重视。

五、附则将对

1.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院学生寝室。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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