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我校2015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育学院2015级本科经济困难生,及部分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认定的2012、2013和2014级本科经济困难生。
上学期2012、2013和2014级本科老生已经认定过的本学期不需再次认定。
二、申请办法
2.材料要求填写规范,不按要求填写材料将会影响评审的整体进度,所以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困难生认定工作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困难生认定资料于2015年9月21日前报送到院学工办(恕园24-105)沈老师处,并将《教育学院2015年困难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2207429569@qq.com。
四、操作培训
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关于困难生认定工作操作培训会,主要针对新生班委,也欢迎老生参加,培训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困难生认定是以后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其它困难资助的重要基础,请有需要的同学积极申请认定,以免影响以后的资助。
未尽事宜可与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联系,联系人:卓歆颖,联系电话:17816870226(620226)。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