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在线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在线

教育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 : 规章制度     时间 : 2015-10-10点击量260

    随着我院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随着我院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学院琴房练琴出现紧张的情况。学校和学院的领导非常重视琴房管理的问题,决定从“挖掘白天练琴的潜力,加强琴房的管理”入手,为让更多同学借到琴,调整琴点安排和借琴时间,加强琴卡管理,提高琴房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琴房借用时间及要求

1.借琴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30-21:00),周六周天(8:00-20:00)每生每次一小时。借琴时间到,同学应主动归还琴房钥匙,如需继续练琴,请重新排队借琴。后到的同学可以在琴房办公室查看登记表,了解借琴时间,督促已到归还时间的同学还琴。

2. 在教务科安排有班级琴点的时段,优先保证琴点班级同学借琴,请其他自由练琴同学谅解。

3. 琴房是公共场所,禁止将私人物品堆放在琴房内,离开时请将垃圾带走。

4.练琴同学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人走门锁,关好窗户、灯、空调。

5.学生只能持本人琴卡借琴,借琴时必须在琴房管理办公室做好登记,禁止互相借用琴卡,不可代借、多借。登记时应如实登记借琴信息,不可不登记、乱登记。

第二条    琴房违规记录及处理

1.在周一至周五21:00、周六至周日20:00之后,琴房关门仍未归还钥匙者,视为过夜未还,记录一次违规。

2.借琴期间人未在琴房超过半小时,视为琴房空置,记录一次违规。

3.超过借用时间而未归还琴房钥匙的,视为练琴超时,记录一次违规。

4.将私人物品堆放在琴房内,或离开时未将垃圾带走,记录一次违规。

5.练琴结束时未将琴房门锁好,或未关好窗户、灯及空调等,记录一次违规。

6.借用他人琴卡练琴,记录一次违规。

7.将琴卡借给他人使用,记录一次违规。

8.借琴登记时填写虚假信息,记录一次违规。

9.非本学院学生因特殊原因已办理琴卡的,发现违规三次及以上者将注销琴卡,以后不得再借琴,并将其违规情况向其所在学院通报。

10.琴房值班及检查人员若发现以上违规情况,可暂将违规同学琴卡扣留,并作好纪录,待其承认违规事实并签名确认后,可将琴卡归还。

11. 根据《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2月),

琴房违规3次及以上,“基本素质”中文明行为一项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12.对于违反琴房管理制度,被查出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经提醒拒不悔改的,将在学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根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    琴房值班及检查人员职责

琴房值班及检查人员应该认真履职,按时值班和巡查,注意核对琴卡信息和本人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将违规情况汇总、公示。

本制度下载链接/editor/ckfinder/userfilesfiles/%e6%95%99%e8%82%b2%e5%ad%a6%e9%99%a2%e7%90%b4%e6%88%bf%e7%ae%a1%e7%90%86%e5%88%b6%e5%ba%a6%ef%bc%88201510%ef%bc%89.pdf

                                      教育学院学工办

二○一五年十月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师大仓前校区D区块诚园5-6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586 电子邮箱: jhyjy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师大仓前校区D区块诚园5-6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28865586
邮箱 : jhyjyxy@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