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义工联盟是由我院享受国家、省市、学校各类补助政策的学生成立的一个感恩社会、回馈社会的群众组织。院义工联盟隶属于院勤工助学中心,在院学工办指导下积极、独立开展工作。由于义工会员众多,为了更好地开展学院义工活动,现将具体工作原则和制度说明如下:
一、义工成员认定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义工成员是指享受国家、省市、学校各类奖励、资助政策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以及自愿从事义工服务的其他学生,承认本联盟规程,报名加入本联盟者。
二、义工享有的权利、义务
1.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非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联盟;
(2) 参加本联盟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3) 参加义工服务所必需的培训;
(4) 请求本联盟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联盟的规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本联盟组织安排的教育和培训;
(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6) 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标志,不得以义工或者本联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7) 宣传本联盟的宗旨,维护本联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联盟的社会影响;
(8)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义工活动细则
1.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之初,若学生在申请表格上家庭情况一栏填写中与事实情况出入较大或是造假,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该同学的困难生申请资格,并交由学校和学院进行相应处理,因此希望各位同学如实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应积极参加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举办的义工联盟启动仪式,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在启动仪式上会对义工活动和义工工作细则等进行细致宣传和解读。
3.每位困难生库内同学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每学年义工服务时间,其中大一义工服务时间为24小时,大二为18小时,(本学期调整为大一16小时,大二12小时)大三和大四理论上不作要求。(该义工活动必须是由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组织或经过校义工组织认定的义工活动,否则不算入义工服务时间内。)
4.学生若在一个学年中义工服务时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时数,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若有学生在一个学年中完全没有参加过义工活动,也没有参加过学院或学校的助学岗位以及青协的志愿活动,则在下一学年的困难生认定申请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将不予考虑。
5.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义工服务时间每学年需达到24小时以上。
6.义工会员应当积极参与由义工联盟组织的楼管小助手、 文明图书馆、办公室服务队、社区一家亲、少年宫义工服务等活动,并积极在寒暑假参加各种义工活动,传承义工活动精神。
7.入会义工参加义工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该义工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每月统一认证一次,院义工联盟需将本院义工工作统计总表以电子稿、纸质稿形式上交至校义工联盟统一认证、盖章、存档,义工服务认证最终生效。
四、义工联盟保障和激励细则
1.入会义工服务时间每学期达到14小时以上者,校学生处、义工联盟将视其服务质量及影响授予“优秀学生义工”称号,并颁发证书。
2.义工服务所获取的照片可以作为学院优秀义工评定素材,同时作为本学年的工作凭证。每年11-12月份进行评比,对优秀义工予以精神奖励并颁发优秀义工证(可纳入综合测评加分中)。
3.义工联盟应当认真记录各个会员的活动情况,若会员中有连续3月没有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同学,义工联盟将予以提醒,若连续一学期没有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将被视为自行退出义工联盟。(此标准仅限于义工活动时间未达到要求的同学)
4.理论上义工联盟成员为教育学院困难生库内同学,但是考虑到义工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活动规模,库外同学也可报名参加这些义工活动,库外同学的义工时间将作为志愿者时数在学期末上报至院青协。
5.对于所有义工活动,义工联盟会有人进行不定时考勤,未请假的擅自不到的,工作中不认真的,我们将会取消当此时数,三次以上违规的,不予做义工时数认定。
申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所有。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教育学院义工联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