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2]10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将优先考虑家庭特别困难,现有的资助仍不能解决目前困难的同学。对于已经评上励志或助学金一档的同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考虑。
二、学费减免标准
本次学费减免标准上限:一般不高于1500元;下限:不低于500元。具体减免额度由学院根据情况认定。
三、申请和报送方法
1.学生填写《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签名,同时填写《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附件2)。
2. 11月6日16:30前将《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卓同学邮箱220742956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班级姓名),将《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份,需签名)报送至院学工办(恕园24-105),此表填写要求可以参照申请助学金时的填表要求。
3.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按照学校下拨的减免额度,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同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附件1: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editor/ckfinder/userfilesfiles/%e6%95%99%e8%82%b2%e5%ad%a6%e9%99%a2%e5%85%b3%e4%ba%8e%e7%94%b3%e8%af%b72015-2016%e5%ad%a6%e5%b9%b4%e5%ad%a6%e8%b4%b9%e5%87%8f%e5%85%8d%e7%9a%84%e9%80%9a%e7%9f%a5%e5%8f%8a%e9%99%84%e4%bb%b6.rar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