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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

来源 :      作者 : 教学动态     时间 : 2015-12-17点击量147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转发,请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项设置及时间安排

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分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类。各高校须在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各承办单位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评审。

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

1.学校拟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将在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遴选产生。

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详见教务处网http://jwc.hznu.edu.cn/Art/Art_12/Art_12_3227.aspx)将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成果申报,2016年1月底前组织校内外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2. 2016年2—3月,学校在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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