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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教学动态     时间 : 2016-03-31点击量234

关于开展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责任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硕士生导师的整体水平,切实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新聘导师,不含校外兼职导师)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成长;言传身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严谨治学,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敢于负责。

(二)人才培养

  1. 能完成规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 认真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与研究生共同商定培养计划,

并做到督促检查;

  1. 指导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思路和方向,确定学位论文选题

并指导撰写,所指导研究生能全部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4. 所指导研究生能全部正常毕业,就业率高;

5.组织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和科研经费,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科学研究

主要考核科研项目、论文著作、获奖、创作成果等方面的内容,各学院具体考核要求可参考《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中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

2.学术上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违犯《杭州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及学术行为规范》要求者;

3.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者;

4.近三年内所指导的硕士生累积2人次在学位论文评审中出现“E”(不及格)者。

四、考核程序、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23日前  布置导师考核任务。

(二)2016年3月30日前  导师个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

(三)2016年4月30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开展导师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四)2016年5月6日前  各学院将《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仅电子稿)、《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上报至研究生处备案。

(五)2016年5月20日前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布通过导师考核人员名单。

联系人:万林华,电话:28861029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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