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届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杭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6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此次认证为2015年第一次笔试、面试考核都通过的同学,2016年第二次考试的同学认证安排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12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右上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2012年入校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已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的,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3.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必须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认定省份:浙江省;
认定机构:杭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点:杭州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请依据统考申报的相应科目申请认证(如参加初级中学语文科目统考的,请选择认定机构为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如参加高级中学语文科目统考的,请选择认定机构为杭州市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姓名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上传的照片需和申请表及做证书的照片一致,且上交照片质量要用照片纸打印。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4月12日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注意上下前后的顺序)。
10.阅读、打印“现场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12.备注:部分信息填写说明
按通知、填表须知和网报的注意事项认真填报。资格种类、专业、申请学科、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要严格按要求填报。由于各项信息将直接打印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以务必请保证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任教学科和资质种类等关键信息务必准确。照片按要求处理,网报照片和证书等材料上的照片必须一致。
(1)“证件类型”选身份证、“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必须与上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和出生日期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2012年入校的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林街,古荡湾校区均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2014年入校的仓前校区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下沙校区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林街;户籍未迁到学校的填写原户籍地址(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填杭州师范大学;“毕业学校”填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选无;“现从事职业”一般选学生;“专业类别”填师范教育类;“是否应届毕业生”填应届毕业生;“出生地”具体到市或县(例:若出生地是A省B市,则填写AB;若出生地是A省B市C县,则填写AC);“鉴定单位全称”、“鉴定单位地址”、“电话”和“邮编”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一致;“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开始填起,并且个人简历信息至少填写两条以上;“毕业时间”填写2016年6月30日。
(2)“照片”应使用近期证件照照片(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四、师范专业毕业生确认提交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写上姓名、学号、申请种类(如高中数学、初中科学)】;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网页版证明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盖校对章、院章,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写上学号】;
3.《体格检查表》(有合格结论且医院盖章)【务必在表格右上角写上体检编号,体检必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仓前校区暂定4月19日,下沙校区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乙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必须二甲以上、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盖校对章、院章);
5.《思想品德鉴定表》(学院另行通知填写)
6.《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学院提供)
7.大学四年总成绩单原件(学院提供)
8.毕业证书复印件(学院提供)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粘贴在《体格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明申请人专业、姓名、学号;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禁用固体胶、浆糊,会损坏照片;作资格证书用;务必用照片纸打印照片】
注: 需要提交的1.2.4.9等材料纸质稿请在4月19日前交至班长处,由班长统一汇总交至学工办。
经亨颐学院学工办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