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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双师课程开设、教育实践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教学动态     时间 : 2016-04-15点击量418

关于做好我校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双师课程开设、教育实践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推进实践型、研究型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切实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本学期须进入教育实践阶段,并同时开展一次双师课程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师课程开设

(一)上课时间

教育实践期间,由研究生和上课教师共同商定具体上课时间,并提前告知学院,各培养单位负责监督、抽查以及视频案例制作(可供以后参与评奖使用)等。

(二)授课教师与教学方式

校内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与教育实践导师共同授课,以研讨为主,如可以正式或非正式地进行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等。

(三)课程考核

教育实践结束后一周内,每位研究生须提交至学院:

(1)一本《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双师课程学习记录本》,研究生处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随机抽查;

(2)一份体现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相融合、个性化的学习成果。

二、教育实践

(一)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10月28日

(二)内容及要求

根据工作式学习研究的教育实践指导思想,主要进行如下两个方面的教育实践,即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发展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发展。

1.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践、班主任工作实践等。

(1)教学工作实践

内容:教学工作实践是这次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在双导师尤其实践导师的指导下:认真研读本学科课程标准,分析比较本学科不同版本的教材,熟悉新课改背景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熟练掌握有关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技能技巧,以及说课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掌握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理论以及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基本方法。

要求:每位研究生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教学评议,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听课和课堂教学均不少于20节(含写教学设计)、说课和多媒体课件制作均不少于6节、教学和听课反思不少于20节。

  (2)班主任工作实践

内容:在原任班主任的指导下,学会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学会组织和指导班、团、队或其它课外活动,开好主题班会,当好原班主任的助手。

要求:每位研究生从事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发展

内容: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基础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现状,阐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

参考性选题: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展与实施情况、当地基础教育实施情况、基础教育对教师教育的需求、素质教育对教师提出的新任务、中考或高考改革对中学教学的新要求、实践学校的办学特色与经验、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教学案例,中小学教育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思想品德素质等状况及改进措施等。

要求:每位研究生必须写一份具有一定水平、不少于5000字的教育调查研究报告且须理论联系实际、内容详实,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践成绩不合格处理。

(三)组织管理

本年度教育实践分为校、院两级。

1.校级教育实践

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为依托,由研究生处牵头实施,具体培养计划见下表:

4月18日前  符合各联培工作站招录要求的研究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进站申请表》,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并交所在学院,学院收齐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培养办。

4月25日前  学校协同各联培工作站择优录取进站研究生。

5月9日至10月28日  教育硕士研究生进入联培工作站学习。

10月28日前  完成出站相关工作。

11月20日前  教育硕士教学实践2016年度评比表彰。

2.院级教育实践

各学院应成立教育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实践相关事宜:实践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针对本科非师范专业研究生加强培训);实践工作计划;联系实践单位并与其确定各项实践事宜;实践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实践总结等。

领导小组构成建议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任秘书、成员要至少有两名专业对口的教师。

教育实践的时间安排参照校极教育实践时间。

(四)成绩考核与评定

1.考核与评定范围

教育实践成绩考核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自主联系与集中安排的专业实践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评定。

2.评分要求

教育实践成绩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研究生在教育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即完成教育实践任务的质量来进行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

3.教育实践成绩的组成

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分别是:(1)教学工作实践成绩;(2)班主任工作实践成绩;(3)调查研究报告成绩。

教育实践的总成绩=教学工作实践成绩*50%+班主任工作实践成绩*20%+调查研究报告成绩*30%,其中60分为及格。

4.成绩评定程序

一般程序是:(1)研究生个人总结;(2)教育实践学校指导教师评议:(3)教育实践学校指导小组审查;(4)学院导师组评定;(5)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录入成绩;(5)研究生处备案。

凡未参加教育实践或教育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五)评优办法

1.评优范围

所有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自主进行教育实践的研究生不能参与评优。

2.评优条件

(1)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

(2)实践态度认真,尊敬师长,关心学生,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践单位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实践单位的好评;

(3)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实践过程中能联系论文内容开展实际研究;

(4)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个人实践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5)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

3.奖项设置

“优秀教育实践研究生”。颁发给在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获奖研究生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实践研究生总人数的15%。

4.评选办法

2016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核研究生材料,按相应比例组织评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评优推荐汇总表》电子稿和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稿交研究生处。

  (六)其它事项

联系人:何淑淀 ,联系电话:28861029。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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