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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通知

来源 :      作者 : 教学动态     时间 : 2016-09-27点击量713

教育学院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通知

 

根据杭师大研【2015】2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院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身体良好,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 科研论文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含)以上期刊(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当年执行的《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理、工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含SCIE)或EI 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科研项目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不少于5万元;理、工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教育实习、基础实验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身体良好,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科研论文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理、工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含SCIE)或EI 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各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平的成果如参展、获奖、发明专利等。

4.科研项目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不低于4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5. 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教育实习、基础实验等。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教师须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位委员会申报;经遴选合格产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教育学院2016年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时间:9月27日至—— 9月30日。

材料上交地点: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4号楼201。

 

 申请表在附件中

教育学院 

2016年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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