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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兆明教授来我院学术交流

来源 : 王晨     作者 : 王晨     时间 : 2018-04-13点击量494

2018年4月12日,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高兆明教授受邀为教育学院的师生做题为《艾希曼的康德问题: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什么?》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教育学院副院长严从根主持。

高兆明教授以艾希曼在法庭上的辩解为切入点,以三个问题为线索,并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解释、论证,提出了道德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否所有的美德都是美德?高兆明教授依据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定义和划分,提出不是所有的美德都是美德。当美德失去了灵魂、生命的气质以及激情,反而会带来灾难。因此,只有那些本身就是最高目的或者在人道、人性领导下的美德才是真正的美德;其次,是否任何义务都应当必须履行?高兆明教授通过对康德绝对命令的解释提出,义务的履行是以人的普遍理性为前提的,其中体现义务主体的自由以及主体精神。义务是人的普遍内在要求,而不是无条件的服从外在的命令。因此,高兆明教授指出,并不是所有的义务都应该履行,只有那些具有合理理由、符合人类法的真正的义务才应该去履行;最后,具有合理理由的义务是否应当履行?对于这个问题,高兆明教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指出,当我们面临两难问题时,我们选择义务去履行的依据是,合理理由的充分性和强度。高兆明教授提出,对于义务的应当性,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强意义上的应当;二是,有合理理由,而在当下不能履行,但义务不可避免的弱意义上的应当。高兆明教授通过对以上三个问题的论证,提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将学生培养成为有责任、有担当、有义务、具有健全人格以及完美理性的人。最后高兆明教授提出,道德教育的成人目的不仅在于让学生成人,更重要的是,学生成人的同时,要尊重别人成人。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高兆明教授与师生进行了深度的讨论。高兆明教授富有逻辑、论证严谨的精彩讲座为在场的师生带来了一场哲学的盛宴,让在场的师生对道德教育的目的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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