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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 年度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科办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2-06-30点击量87

各有关学院、机构: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 4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6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

以上条件均为设站主体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引进或已开展服务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流程

有引进外国专家(202161日至20225月31日期间仍服务于本学院)符合设站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于7月4日前与科研处联系,并于7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给科研处曾义英老师科研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

二)外国专家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复印件;

(三)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培训产业人才或人才技术推介对接活动等照片资料;

四)外国专家发挥作用所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突破的关键技术证书等;

(五)设站主体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

(六)外国专家远程工作量核算情况表(附件2);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开展工作的专家,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合理核算专家工作量,可视作在浙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二)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于7月4日前与科研处联系,并于7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科研处,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处曾义英老师0571-28867681。

附件:1.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2.外国专家远程工作量核算情况表(样表)

                                                                                      科研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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