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实践育人,切实提高教育硕士的专业实践智慧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以及教指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管理办法》、《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现将202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3年9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报到时间以实习单位开学时间为准),
其中第一周为校内准备时间,实习单位有特别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到2024年一月份。
二、实习地点
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联培工作站(上城区教育局工作站)”为基础,结合学位点确定的相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实践单位)。
三、实习内容和要求
(1)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节;认真撰写教学设计,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2次;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教研活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
(2)班主任实践
研究生应认真参与实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任务,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长会、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应至少组织2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家长会、团会、中队会等。
(3)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
研究生应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教育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四、总结评价
教育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依据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环节实践记录和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生实践成绩评定,由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小组对实践成绩进行认定。
研究生实习成绩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评定优秀实习生,比率不得超过实习总人数15%。教育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及格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认定。不及格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未参加实践或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