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构是维系大学组织运转的基本功能构件,也是大学治理能力得以体现的、最具稳定性的组织力量。从西方引入的行政主体理论及其不断周延的行政主体概念,使大学的主体从一元的“行政主体”,延展到多个“权力主体”乃至多元的“治理主体”;也使大学的机构设置易陷入“主体”困局及其逻辑牵引下的改革困境。实现大学治理的“中国之治”,大学机构改革需要转换思维,即转向具有统合性理论特质的整体—设计思维。基于“整体”,大学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或行政主体,校内的其他机构都是向其负责的职能部门。大学应注重整体效率和个性化需要的“链条式”协同管理。重在“设计”,大学所具有的非线性、多要素相互耦合的特点,意味着不仅要有创造性的机构布局,还要有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及流程设计。
关键词:大学治理;机构改革;行政主体;整体—设计思维;治理能力;
来源:《教育研究》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