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院绝大部分党支部届期已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推动高校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为着力点,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一流学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涉及我院党委下设的任期已满3年的学生党支部。本次换届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新设立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未配齐的党支部,第二批为其余各党支部。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第一批9月15日前,第二批11月5日前)
(二)选举实施阶段(第一批9月30日前,第二批11月30日前)
(三)总结备案阶段(第一批10月10日前,第二批12月10日前)
批次 | 党支部 | 完成时间 | 换届联系人 | 党委指导联系人 |
第一批 |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 | 9月30日前 | 沈来红 | 蒋璐敏 |
本科生第六党支部 | 黄诗涵 | |||
本科生第七党支部 | 黄哲浩 | |||
本科生第八党支部 | 程骁 | |||
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谢宇 | 沈嫣 | ||
研究生第九党支部 | 毛少汉 | |||
研究生第十党支部 | 陈珂 | |||
第二批 | 本科生第四党支部 | 11月30日前 | 周健康 | 蒋璐敏 |
本科生第五党支部 | 尚琦琦 | |||
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褚照锋 | |||
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汪卫平 | 沈嫣 | ||
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张峰 |
三、党支部换届工作流程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党支部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正确理解换届选举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
3.本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与学院党委(蒋璐敏书记)沟通后,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本届党支部起草工作报告,总结任期工作,重点是近一年来的工作。
5.选举前上报以下材料呈学院审核(发周健康):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新设立的党支部不需要提交);
(2)关于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
(3)党支部选举办法(草案)。
(4)各支部选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6.正式举行会议前,到学院(周健康)处领取选票。
(二)选举实施阶段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本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
3.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
5.大会进行选举:
(1)工作人员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的有效人数);
(2)宣布应选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3)发放选票(检查发出的选票是否与到会人数相符)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4)投票;
(5)计票(清点收回的选票后计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6)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7)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委员名单。
6.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7.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三)总结备案阶段
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学院党委备案,报周健康登记备案。
四、换届选举期间的纪律要求
1. 学院党委将提前对各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的指导,以确保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各党支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条例,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3. 各党支部书记是抓好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负起责任;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换届工作。
4. 重视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要统一党员思想,选配政治可靠、讲规矩、守纪律、敢于担当、团结谋事、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
5. 要注重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学生党支部要把综合素质优秀的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推选出来,以强化学生党建工作的标杆示范作用等。
6. 在换届前,要认真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谈话活动:支部书记与每位支委成员必谈、支委成员之间必谈、支委成员与每名党员必谈。重点谈换届政策、主要任务、纪律规定、履职要求,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谈话成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明纪律的过程。
7. 严肃换届纪律,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五、换届工作相关依据(相关条例)
(一)《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部分条款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详见附件2)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发布)
附件4.换届党支部所需要材料清单示例(除研九、研十支部以外)
经亨颐教育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0日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院绝大部分党支部届期已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推动高校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为着力点,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一流学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涉及我院党委下设的任期已满3年的学生党支部。本次换届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新设立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未配齐的党支部,第二批为其余各党支部。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第一批9月15日前,第二批11月5日前)
(二)选举实施阶段(第一批9月30日前,第二批11月30日前)
(三)总结备案阶段(第一批10月10日前,第二批12月10日前)
批次 | 党支部 | 完成时间 | 换届联系人 | 党委指导联系人 |
第一批 |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 | 9月30日前 | 沈来红 | 蒋璐敏 |
本科生第六党支部 | 黄诗涵 | |||
本科生第七党支部 | 黄哲浩 | |||
本科生第八党支部 | 程骁 | |||
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谢宇 | 沈嫣 | ||
研究生第九党支部 | 毛少汉 | |||
研究生第十党支部 | 陈珂 | |||
第二批 | 本科生第四党支部 | 11月30日前 | 周健康 | 蒋璐敏 |
本科生第五党支部 | 尚琦琦 | |||
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褚照锋 | |||
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汪卫平 | 沈嫣 | ||
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张峰 |
三、党支部换届工作流程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党支部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正确理解换届选举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
3.本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与学院党委(蒋璐敏书记)沟通后,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本届党支部起草工作报告,总结任期工作,重点是近一年来的工作。
5.选举前上报以下材料呈学院审核(发周健康):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新设立的党支部不需要提交);
(2)关于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
(3)党支部选举办法(草案)。
(4)各支部选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6.正式举行会议前,到学院(周健康)处领取选票。
(二)选举实施阶段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本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
3.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
5.大会进行选举:
(1)工作人员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的有效人数);
(2)宣布应选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3)发放选票(检查发出的选票是否与到会人数相符)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4)投票;
(5)计票(清点收回的选票后计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6)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7)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委员名单。
6.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7.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三)总结备案阶段
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学院党委备案,报周健康登记备案。
四、换届选举期间的纪律要求
1. 学院党委将提前对各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的指导,以确保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各党支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条例,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3. 各党支部书记是抓好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负起责任;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换届工作。
4. 重视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要统一党员思想,选配政治可靠、讲规矩、守纪律、敢于担当、团结谋事、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
5. 要注重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学生党支部要把综合素质优秀的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推选出来,以强化学生党建工作的标杆示范作用等。
6. 在换届前,要认真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谈话活动:支部书记与每位支委成员必谈、支委成员之间必谈、支委成员与每名党员必谈。重点谈换届政策、主要任务、纪律规定、履职要求,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谈话成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明纪律的过程。
7. 严肃换届纪律,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五、换届工作相关依据(相关条例)
(一)《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部分条款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详见附件2)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发布)
附件4.换届党支部所需要材料清单示例(除研九、研十支部以外)
经亨颐教育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