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2023年局令第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申请行为,杜绝违背知识产权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非正常专利、软著申请行为,提高我校专利、软著申请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学校师生员工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有义务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在各类对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学校放弃知识产权,不得将在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私下处分。
二、知识产权审查前置。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在申请前,发明人应填写《知识产权申请单》(网址:https://ibpm.hznu.edu.cn:5003/layout/80ccddb015854194b90f303c71796c32/iTask/Process220420142147),科研处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查。未经审查擅自以学校名义申请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的,该成果不可用于科研业绩点、高质量奖励等申请,同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专利发明人应委托信用良好、较为熟悉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认真填写专利技术交底书,软著申请须向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交软件原码运行截图、视频等。选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黑名单或多次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且不配合学校开展清理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学校对该知识产权申请不予审查。
四、严控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将扰乱学校知识产权申请正常秩序,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实并通报,将给学校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连带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快速预审通道可能被关闭,阻碍学校其他正常专利申请审查进度。
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通知后发明人一般有两种处理途径:1.对有异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可以进行申诉,如提交研发实力证明、研发场地设备资源条件证明及专利、论文、项目等申诉材料;需注意,申诉等待期是有限的,学校将视当地政策调控并通知;2.主动撤回。学校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书面证明的,将严肃处理和通报。对于主动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被政府督办的情形,视为科研诚信案件办理。
自2025年1月1日起,学校每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将通报至二级学院。同一年度内发明人申请专利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2次及以上的,学校将相关发明人列入关注名单;4次及以上的,一年内暂停对发明人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批。
五、学生申请知识产权。学生原则上不能单独以学校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必须有至少1名在编在岗教师同为发明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科研处提供说明。无教师共同申请的专利、软著,学校将不予审批。教师应当对拟申请的知识产权质量严格把关,自觉做好申请必要性论证,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则计入该教师名下。教师应在学生发明人离校后,继续担任该知识产权的联系人,配合学校完成专利盘点、专利维护、专利变更、放弃等相关工作。
六、省市快速预审通道。学校鼓励发明人通过省、市保护中心开放的专利快速预审通道申请新发明专利。政策直通:202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以我校名义申请的符合“互联网+、新能源、生命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电气、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基因工程、节能环保”范围内所有潜在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快速预审申请,应收尽收,暂不限制额度。
联系人:徐可,28865256
科研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