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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6-2027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吴诗佳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6-08-17点击量0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通知要求,现将2026-2027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基础研究项目要跟踪文化广电旅游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二)应用研究项目要围绕我省文化广电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紧扣当前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推动科研为行政决策服务;

(三)创新研究项目要围绕文化广电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开展发展理论和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实践应用,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四)艺术创作类项目要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结合浙江的文化脉络发展,将浙江丰富的文化内涵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展现。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科研实施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2.申报项目必须结合我省文化广电旅游发展需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报项目要结合《2026-2027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项目课题指南》进行,题目可自拟;

3.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其他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两个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创作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创作演出能力和创作实施条件,以保障创作项目的正常进行;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作曲、表演、舞美设计等主创主演人员应为本省创作人才,原则上不得从省外聘请;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报项目要结合《2026-2027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创作项目课题指南》进行;

6.申报创作项目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和筛选,对其项目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的可行性等负全部责任,同时承担项目管理及信誉保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1.有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项的;

2.有历年原浙江省文化厅、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科研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逾期未结项的;

3.已获厅局级及以上立项且选题中无新的研究内容的;

4.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择优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请各学院、研究机构于9月21日上交纸质材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创作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三份、《2026-2027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A4纸打印,活页单独装订)至科研处;并同步将电子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钉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岳云平,联系电话:28869459。

附件: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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