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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6-04-12点击量4

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要求,2012级毕业班同学另行参加综合素质评价。2013、2014、2015级同学将根据《经亨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2015年5月)》规定,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形成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签字确认,请各班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稿)于3月11日前上交至学生会学发中心高金华处,电子汇总表(自行下载附件)请发送至邮箱853825446@qq.com。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

根据《经亨颐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将根据综合测评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

1.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我院奖学金评定比例在学校基础上有所提升,其中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30%、50%、75%有资格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为2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及以上;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要求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其中,同等条件下,在评奖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和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符合此条件优先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师范专业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5%,其余为普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要求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评奖学期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学生可享受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

3.2012级毕业班奖学金根据要求另行评定。

4.2014-2015学年起体测标准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开展各项评奖工作。

 

(三)单项奖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评定单项奖,类别为学业优秀奖。已经获得经亨颐奖学金,师范专业一二等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自主申报,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筛选评定。

 

(四)特别奖励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办法》的规定,请各位同学自主申报并附证明材料,由学院评审。

注:1.已在学校其他平台进行过荣誉称号和奖金表彰的,不可重新申报。

2.申报特别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为2015年9月-2016年3月,如在此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附带发表期刊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等材料。

 

请符合申报单项奖、特别奖励的同学将相关申请表电子稿及证明材料(附件3、附件4)发至曾雪睿同学邮箱549948366@qq.com,邮件和表格格式为“班级+姓名+申请奖项”。报送截止日期3月11日

如有疑义可咨询经亨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28867028。

                      经亨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亨颐学院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经亨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修订稿)-2015.5.14.doc

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

附件3:单项奖申请表.doc

附件4:特别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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