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2013、2014、2015级同学将根据《经亨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2015年5月)》规定,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指导下,各班下发评定表,收缴完毕后组成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签字确认。
请各班班长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稿)于9月23日18:00之前上交至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王涛同学处,综合测评汇总表(电子稿)于9月23日18:00之前发送至邮箱:wt6120@126.com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
根据《经亨颐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将根据综合测评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我院奖学金评定比例在学校基础上有所提升,其中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30%、50%、75%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为2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以上;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其中,同等条件下,在评奖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和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符合此条件优先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师范专业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5%,其余为普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评奖学期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学生可享受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
如有疑义可咨询13588722962(622962)(王涛)或 28867028。
经亨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1:经亨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修订稿)-2015.5.14.doc
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