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开展,为使学院能更合理的统筹安排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履行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2]10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额度和人数
本次学费减免额度上限:学费部分全免;下限:不低于500元。具体减免额度及人数学院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确定,原则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档、励学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
三、申请、评审和报送方法
1. 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电子稿(姓名+学费减免申请表)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主任金嘉祺同学处774071466@qq.com;学院评审后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申请表学院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经亨颐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 学费减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