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及《经亨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相关
1.对象比例
推荐对象为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2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6%的比例推荐。
我院有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8名。各专业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专业 | 专业人数 | 省优名额 | 校优名额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7 | 2 | 7 |
2 | 英语 | 19 | 1 | 5 |
3 | 汉语言文学 | 23 | 1 | 6 |
合计 | 69 | 4 | 18 |
2.评选方法
按杭师大学〔2014〕45号文件规定及经亨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3.特殊申请
如学生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进行特殊申请(学科竞赛级别为一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申请人请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并提供不少于200字的申请说明,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提交学校进行评审。申请及证明材料请在11月7日前发送至632838048@qq.com,以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二、材料提交
学院将根据《经亨颐学院优秀毕业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获奖积分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毕业生大学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和获奖积分确定省优、校友名单。名单公示无误后,获奖同学需填写完成《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在12月1日前将电子稿提交至邮箱:632838048@qq.com。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学院院办,电话:28861068。
附件1.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经亨颐学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