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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7-02-21点击量7

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各年级同学将根据《经亨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2016.10修订)等文件(附件1)规定,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指导下,各班下发评定表,收缴完毕后组成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签字确认。

请各班班长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稿3月3日18:00之前上交至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王涛同学处,综合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3日18:00之前发送至邮箱:wt6120@126.com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经亨颐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等文件,评选各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2013-2015级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2016级学生不参评师范专业奖学金)

注:2013级学生因上学期进行毕业实习,因此此次奖学金评定在相关制度基础上,由班委征集班级同学意见后,形成测评方案,报院学工办备案后开始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我院奖学金评定比例在学校基础上有所提升,其中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40%、60%、80%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为2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要求,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以上;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要求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2)师范专业奖学金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其中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30%、50%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5%,其余为普通奖学金。

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要求,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评奖学期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门。其中一、二等奖: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要求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如有疑义可咨询13588722962(622962)(王涛)或 28867028。

经亨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经亨颐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评比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2016.10.doc

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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