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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7-09-19点击量28

为切实做好2017级新生户口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申报对象

新生户口申报仅限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2017级全日制学生,其他学生不在此范畴。

二、需交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三、材料要求

(一)迁移证

1、要求迁移证的字迹清晰可辨,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完整:出生地、籍贯为普通省份的要求写到市、县(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出生地、籍贯为直辖市的要求写到区(例如:上海市浦东区)。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迁移证上的主项不可以有涂改痕迹。

2、核对迁移证上迁往地址。迁往地址与入学校区一致,仓前校区填写: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

3、请在迁移证的右上方注明该学生在用的手机号码(准备要换号码的请留父母手机号码),以便在录入户籍信息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联系到本人。

(二)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三)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学院,齐刘海、戴黑框眼镜、有污渍的照片无法使用。

(四)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复印件按顺序每人一份装订好 。

四、上交时间、地点

请新生于2017年924日晚8时前,将相关材料交班级副班处,咨询电话28861068。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局部手工修改盖章的迁移证公安部门不予落户。

2.开学报到之日后,学生再从户籍所在地迁出的迁移证,学校所属公机关将不予落户。

经亨颐学院

2017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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