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校院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额度和人数
本次学费减免额度上限:学费部分全免;下限:不低于500元。具体减免额度及人数学院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确定,原则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档、励学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
三、申请、评审和报送方法
1.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电子稿(姓名+学费减免申请表)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吴斌斌同学处1157109947@qq.com;学院评审后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申请表学院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经亨颐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