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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来源 : 齐姗     作者 : 齐姗     时间 : 2019-08-30点击量67

为做好2019级新生户口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申报对象

新生户口申报仅限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2019级全日制学生,其他学生不在此范畴。

二、需交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汇总名单

三、材料要求

(一)迁移证

1、迁移证的字迹要求清晰可辨认,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完整:出生地、籍贯为普通省份的要到市、县(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出生地、籍贯为直辖市的要到区(例如:上海市浦东区)。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可以有涂改痕迹,其它辅项若有错误手工修改后需盖户口专用章。

2、核对迁移证上迁往地址。迁往地址与入学校区一致,仓前校区填写: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

3、请在每张迁移证的右上方注明2个电话:一个是学生在用的手机号码、一个是学生父母一方的电话号码,这两个号码必须备注清楚、标明号码所有人。

(二)身份证复印件

持二代身份证的学生,请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未满十八周岁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若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请注明(落户后及时办理)。

(三)每位学生的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复印件按顺序将左上角粘贴在一起。

四、上交时间、地点

请以上材料9月3日前交班级新生联系人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学院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户口迁移证,将退还给学生,请回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或全部手写并盖章,以免其错过落户时间。迁移证上主项不能进行手工修改,公安部门将不予落户。

2.开学报到之日后,再从户籍所在地迁出的迁移证,学校所属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

附件:2019级新生户口迁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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