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经亨颐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和《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0届本科毕业生。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5%,已评定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在此列。
各专业推荐比例如下:
序号 | 专业 | 专业人数 | 院优秀毕业生 | 校优秀毕业生 | 省优秀毕业生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31 | 11 | 8 | 2 |
2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27 | 9 | 7 | 2 |
3 | 英语(师范) | 24 | 8 | 6 | 1 |
2.推荐条件
按杭师大学〔2014〕45号、《经亨颐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和《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1)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相关材料,由班级、学院审核。
(2)原则上每位同学都需填写相关材料,评定获奖积分,并以此数据进行排名。如有同学未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依据平均绩点,确定获奖积分排名。
(3)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采取积分排名制。获奖积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5%(去除省、校优同学)原则上直接认定为经亨颐学院优秀毕业生。
4.申报流程
2020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积分统计表》(见班级群共享),打好自评分,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英语等级证书;各类奖学金证书、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证明(团体项目需证明几人项目及贡献排名)学生项目课题证明、学术成果证明。
以上佐证材料可提供证书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版请附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积分统计表》中。文件统一命名为“专业+姓名”。所有佐证材料的最终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晚20:00。
学术论文发表等仅有用稿通知不能作为佐证材料,以正式出版刊印的纸质期刊(封面、目录、内容)为准;科研成果以成功结题为准。
5.有关说明
《优秀毕业生评选积分统计表》电子稿请于11月18日晚20:00交至各班班长处,逾期视为放弃,班级组成测评小组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审核结果另行公示。
请各班公示完后,填写拟推荐省优、校优获得者《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以“专业+文件名”的格式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毛老师处。
附件1: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