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教育学院所有本科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 申请流程
(一)填表说明
1.需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这2份材料必须齐全。相关材料可以手写或者打印。所有的表格必须只能一页(单面)。
班级需填写《教育学院2020年困难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表。
2.应相关政策调整,《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中在相应空格内不再需要盖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中的“民主评议”一栏中的“困难等级”是由评议小组认定后填写,困难生无需自己填写。
4.班级在填写《教育学院2020年困难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的电子表中“家庭困难情况简介”一栏时,特困生的填写要凸显他/她符合特困生的哪几点条件(详情请见通知里班级评议一栏),如果是家人重病,必须写明是哪一类疾病。“家庭困难情况简介”要求概括描写(电子表格中有范例)。电子表格中的信息必须按照困难程度降序填写(把班级认为最困难的排在最前面,以此类推。)
(二)班级评议
1.各班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凡递交申请表即不可以成为评议小组成员),并以Word形式列出评议小组人员名单(附件4),并于9月18日之前将此名单发送至邮箱hsdjyxy@163.com,文件名是专业班级。
2.班级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儿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3)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水灾、严重疾病等)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者。
3.困难程度分为两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2)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5)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三)材料报送
1. 请各班评议小组联络人于本学期初参加困难生认定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请各班负责人在上交纸质表之前发送《教育学院2020年困难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Excel表至邮箱hsdjyxy@163.com,文件名是专业班级。
3. 请各班收齐并确认纸质表格无误后,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8日将困难生认定的纸质表格送交到诚园5号楼327办公室。
备注: 困难生的认定是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会在每年10月末开展,请各位同学届时关注。
如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联系,联系人:
学工办沈老师,联系电话:28865585,
学院勤工助学中心邓同学,联系电话:15088683260,
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冯同学,联系电话:13738158962。
通知及附件下载: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