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更好的完成本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一)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请按照要求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在9月15日之前递交至诚园5-327。
注意:请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上角空白处写上学号信息。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及时把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报送给计财处和教务处,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年能够正常参与选课环节,需要统计在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请办理过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填写《2020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附件1),并在9月13日之前将附件1的电子稿报送邮箱:hsdjyxy@163.com。
二、就学地助学贷款工作
(一)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后续工作
请上学期已提交就学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老生在9月15日之前上交以下两项材料,材料递交处:诚园5-327。
1、上学期已提交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老生的成绩单;
2、加盖了本学期注册时间的学生证复印件。
(二)新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如果新生未能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在就学地办理助学贷款的,
1、请认真填写《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本表格无电子稿,纸质表请联系院勤工助学中心同学领取。
2、填写好相关申请资料(附件2:2020学年,新生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具体申请材料数量以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内的《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讲解》。附件2内的表格请自行打印。
3、申请材料截止日期,9月24日,材料递交处:诚园5-327。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勤工助学中心,
夏同学:15990112923,毛同学:15990076447。
通知及附件下载:教育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教育学院学工办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