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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 : 学工办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0-11-09点击量118

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经亨颐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经院〔2018〕1号)和《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推荐比例如下:

序号

专业

专业人数

院级优秀

校级优秀

省级优秀

1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9

10

7

2

2

汉语言文学

(师范)

28

10

7

2

3

英语(师范)

22

8

6

1

合计

79

28

20

5

2.推荐条件

按照《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经亨颐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经院〔2018〕1号)和《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1)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相关材料,由班级汇总、学院审核。

(2)原则上每位同学都需填写相关材料,评定获奖积分,并以此数据进行排名。

(3)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采取积分排名制。获奖积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5%(去除省、校优同学)原则上直接认定为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

4.申报流程

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的第一轮积分收集、审核工作已完成,有补充材料需要提交的同学,请于2020年11月10日早上8点联系学生会生涯教育部相关同学(工作人员名单见各班钉钉群的2021届优秀毕业生积分统计表)提交补充材料,所有佐证材料的最终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早8点。用稿通知不能作为佐证材料,以正式出版刊印的纸质期刊(封面、目录、内容)为准;科研成果以成功结题为准。需要特殊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早上8点前,联系学工办齐老师,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补充材料收集、审核完成后,学院将根据评选办法,公示最终拟推荐名单。


附件1.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自2017级开始实施)

附件2.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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