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经亨颐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经院〔2018〕1号)和《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推荐比例如下:
序号 | 专业 | 专业人数 | 院级优秀 | 校级优秀 | 省级优秀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29 | 10 | 7 | 2 |
2 | 汉语言文学 (师范) | 28 | 10 | 7 | 2 |
3 | 英语(师范) | 22 | 8 | 6 | 1 |
合计 | 79 | 28 | 20 | 5 |
2.推荐条件
按照《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经亨颐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经院〔2018〕1号)和《经亨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1)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相关材料,由班级汇总、学院审核。
(2)原则上每位同学都需填写相关材料,评定获奖积分,并以此数据进行排名。
(3)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采取积分排名制。获奖积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5%(去除省、校优同学)原则上直接认定为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
4.申报流程
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的第一轮积分收集、审核工作已完成,有补充材料需要提交的同学,请于2020年11月10日早上8点联系学生会生涯教育部相关同学(工作人员名单见各班钉钉群的2021届优秀毕业生积分统计表)提交补充材料,所有佐证材料的最终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早8点。用稿通知不能作为佐证材料,以正式出版刊印的纸质期刊(封面、目录、内容)为准;科研成果以成功结题为准。需要特殊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早上8点前,联系学工办齐老师,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补充材料收集、审核完成后,学院将根据评选办法,公示最终拟推荐名单。
附件1.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自2017级开始实施)
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