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自主申请,经学院讨论,拟调整补充以下同学为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2]103号),特将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教育学院学工办地址:诚园5-327,电话:28865585。
附件:教育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公示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