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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体检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办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1-04-13点击量201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笔试、复试等招考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现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核对象

2021年通过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考拟录取的应届生与非应届生。

二、相关材料寄送时间

(一)各位拟录取考生的《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个人体检表应于2021年5月15日前统一完成寄送。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于2021年7月份寄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在2021年5月15日前寄送。

三、政审考核流程

(一)考生领取2021年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招考拟录取学生《调档政审函》《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给考生档案单位的档案目录》,并递交拟录取考生原单位,政审期间请保持钉钉群在线,随时接收信息。

(二)由原单位或党组织在考生《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上对该同志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工作表现作详细的书面介绍。内容必须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劳动纪律、奖惩情况、遵纪守法、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三)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以特快专递寄送我校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以便审查,审查合格档案不再退回。(如果该同志为贵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人事档案不必寄来,只需要寄回考生思想政治审查鉴定表即可;如果该同志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人事档案请于7月份再寄,目前只需寄回考生思想政治审查鉴定表即可;如果该同志为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则需在5月15日前自行将各项人事档案材料与思想政治审查鉴定表一起寄送至我校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

四、体检审核工作

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寄送至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2021年5月15日前寄送《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以及个人体检表,人事档案材料请由原学校于7月份再寄。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2021年5月15日前统一寄送《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个人体检表以及人事档案材料三项。

(二)各位拟录取考生应留意钉钉群信息,及时接收与查看,以免错过重要信息通知。

(三)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邮政编码:311121)。

收件人: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

邮寄电话:28861068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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